合同談判應的基本3原則
通常,談判是簽訂合同的前奏,甚至于有的談判過程就是簽訂合同的過程。一個善始善終的談判對合同的簽訂及其內容起著決定性的作用。所以,談判時應遵循如下原則:
一、平等互利的原則
談判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分單位大小,實力強弱,都互惠互利。如果一方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,而另一方只盡義務卻不享受權利,這樣的合同很難簽訂。只有平等互利才能達到“雙贏”的結果。
二、友好協商的原則
談判時,不可避免地要發生爭議。在發生爭議的時候,急躁、強迫、要挾、欺騙等手段都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。談判往往正是在沖突中實現雙方的合同目的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。如果雙方在合作的開始就不愉快,以后就很難能順利履行合同。
三、依法辦事的原則
雙方只有把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放置于法律的框架內,才能防范自己在市場經營過程中由各方面因素所帶來的風險,其權益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。